各区、县档案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档案部门,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是国家和本市“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市档案部门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档案“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发展方向,精心策划好、组织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本市档案工作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做出新的贡献。

一、制定计划,抓好动员,全面启动档案“六五”普法工作

“五五”普法以来,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五五”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推动全市档案法制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我局将开展上海市 “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表彰活动。各级档案部门要以档案“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五五”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果和有益经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保障。要积极开展相应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本市档案普法二十五年来的成就和新一轮五年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各方参与推进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档案“六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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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将于近期制发《上海市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各区县档案局要根据中央和本市有关“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启动档案“六五”普法规划的调研、起草和制订工作,尽快编制2011年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策划方案,积极动员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思路,为新一轮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各级档案部门要统一组织、深入学习宪法以及与档案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紧密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发展的实际和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出台的国家与地方档案标准的学习。以服务经济方式转变和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学习解读、组织实施《上海市产权交易档案管理办法》(沪档〔201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拆迁档案工作的意见》(沪房管〔2010156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沪民优发〔201024号)、《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人社办(2011317号)等文件,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

要坚持以档案部门各级领导、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全体档案工作者为主要对象,采取自学、集中学、专题辅导、组织培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增强档案工作者特别是各级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适时开展“档案普法进党校”经验交流,推进和扩大档案普法活动的有效途径。

三、整合资源,拓展途径,广泛开展档案普法系列活动

做好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关键。要加强与各级法宣等有关部门和新闻传媒的沟通,建立定期联络制度,研究探索依托社会力量推进档案法制宣传的运作机制,寻求深化档案普法工作的新举措,形成社会各方支持、参与、推进的良好氛围。

各级档案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策划开展主题深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档案普法宣传活动。要把握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等重大纪念活动契机,充分利用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结合本市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的“第五届上海市档案馆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集中开展系列有声有势有影响的档案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广泛发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尤其是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踊跃参加市档案局与市法宣办联合举办的“上海市‘悦扬杯’档案法律知识网上月月赛”活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档案部门要学用结合,强化落实,探索档案普治并举的有效途径。紧密联系当前档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档的典型经验及做法,重视加强对依法治档工作的研究,注意查找和发现薄弱环节,促进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创新发展。要切实加强档案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举办档案法制暨档案标准专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档案人员素质,增强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档。


上海市档案局

201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