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一般有:
1、党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2、党的基层委员会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党的基层委员会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大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组)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的过程,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的程序一般有:
1、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原则。
2、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3、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及酝酿产生的过程,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