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沒有党支部委员会的,有党支部委员会但经济上不是独立核算的,或行政上没有独立组织的党支部,都不能刻制印章。党支部的印章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党支部的印章要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防止出现造假现象。另外,上级党委向党支部颁发印章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要派专人领送,要有交接登记,送达时,还要注意密封包装,防止出现丢失等问题。党支部刻制印章后,要做好对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要明确专人保管印章;使用印章要经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使用印章都要进行登记;盖印时用力要均匀,印记要端正清晰;一旦印章出现破损,要及时按规定重新刻制,以维护印章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