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1992年7月22日)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几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推举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级党团组织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青年乐于接受。

     三、“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 确保质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县一级党委,要帮助共青团组织建立必要的“推优”工作制度。“推优”工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简明扼要,便于操作,避免形式主义。

     四、“推优”工作要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

     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团组织应当按照这一要求,把培养推荐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上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企业团组织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农村团组织要把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中的村组干部、科技示范带头人,以及在扶贫帮困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优秀团员,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
     要重视培养和推荐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高等学校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高等学校后,中学党组织要及时把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高等学校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高等学校党组织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吸收其入党。要通过“推优”活动,推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逐步提高大学生中党员的比例。
     各级党组织要继续重视在职团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团的各级组织也要逐级负责,加强对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五、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要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注重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