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A类奖学金》 | |||
| |||
凡有志于从事医学、教育、科研,且符合我院外国留学生,均可向本院留学生教育中心提出申请《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A类奖学金》。 一.申请时间和申请途径
奖学金必须由留学生本人于每年1月—5月份直接向本院留学生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二.申请者资格
(一) 申请人须外国籍公民,身体健康,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二)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请就读本科者,须高中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申请就读硕士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申请就读博士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 学业成绩优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都可优先考虑):
在校本科生:凡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各类学习优秀奖或本院好学生称号者;积极参加上海地区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且成绩显著。
非在校生:已有工作经验,且受到用人单位好评(需要书面证明)者,并在中国或国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过论文。
(四)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三.A 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一) 免注册费。
(二) 免学费。
(三) 生活费。每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本科生每月2500元,硕士生每月3000元,博士生每月3500元。
(四) 提供基本住宿条件。
另提供重大疾病及意外保险费。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A类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二)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相应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三)须提供学习成绩单。非中、英文本需附上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四)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10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五)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六)如有获奖,须提交该获奖证明复印件。
不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五.录取和通知
收到申请后,本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照其奖学金申请、评审和录取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
六.申请细则由留学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