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动态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创建动态 > 正文

竞赛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2 00:00:00   点击数:

上海市法宣办、上海市语委办关于开展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各区县法宣办、教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语委:

为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第1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9〕8号)中关于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要求,市法宣办、市语委办决定在“东方法治网”的“迎世博”法律知识月月赛栏目中,联合举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9年10月9日至31日。

二、参赛方式:

(一)比赛以网络答题的形式进行。参赛者可登录东方法治网、上海语言文字网,进入“迎世博”法律知识月月赛专栏,注册有关个人信息后,即可参加网络答题。

(二)赛题分为判断题和选择题2种,题量为30题,总分为100分。其中,判断题10题,每题2分;单选题10题,每题3分;多选题10题,每题5分。每题答题时间限定为60秒。命题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两部法律法规,可登录东方法治网“迎世博”法律知识月月赛栏目、上海语言文字网“政策法规”栏目中查询相关资料。

三、参赛的有关网址

1、东方法治网:http://www.east124.com

2、上海语言文字网:http://www.shyywz.com

四、参赛者个人资料的登记注册,必须完整准确。

参赛者登录答题网址,必须按照页面要求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参赛信息以便抽奖和联络。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只用于活动主办方评选、颁奖等过程(颁奖颁证均通过邮政方式),无相关信息或信息不全无法通知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