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竞猜平台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办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30 11:51:14   点击数:

一、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为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开展各类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为此,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需明确工作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质”和“量”的考核,尤其要注重“质”的考核,以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教师应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认真负责;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热爱学院,团结协作;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服从安排,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关心学生课外生活,主动承担第二课堂的开发和教学任务。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和技术服务工作;教师无教学任务或教学任务不足时应服从所在部门或学院的统一安排。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依据教学大纲,在结合学生实际和分析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按统一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严格执行。

教师应认真备好第一节课,在钻研大纲、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按规定认真写好教案,并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案组织好每堂课的教学,按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教学任务,准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和放课。教师讲课应注重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改革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教师在教学过程应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强调发展,注重学生内心变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强调知识的质,注重学生的思维训练。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学科教学中的德育渗透,重视健康教育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教师要注重教学手段的革新,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直观教学,提高教学实效。

教师在教学中应实行教学民主,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反馈和调控,做好阶段性测验及质量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教学。

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布置和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发现错误要督促学生及时订正,教师对学生的作业都应该作出评定或写成评语,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一般地,授课时间与完成作业时间只比为2:1。

教师在每学期期中应对照授课计划进行检查、考核,分析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至期末时有一明显提高。在每学期末,教师须按要求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认真做出书面总结,在教研组和全院交流,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在教学办安排下,任课教师应根据要求在考试前两周拟出两份含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试卷交教学办备用。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和送交有关材料,如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学生作业练习手册(实验手册等)、成绩单、试卷及命题册、课程总结及补考学生名单等。

教师应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熟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参加与承担公开课教学任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定期撰写论文心得。

教师应关心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认真学习、努力钻研,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学院课程改革,并努力实践,参与编制与之配套的综合化课程和选编院本教材。

教学办要根据以上内容,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随查随记,并组织力量客观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有关部门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检查,考核结束要加强审核。考核结果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张榜公布。

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总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学院分管领导、教学办、系主任负责,考核标准见“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制度”及“教师考核表”;

对于考核为末位的教师,作待岗处理。用于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经学习提高后,教师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进行评价考核,及格的,可继续任课。连续两次考核为末位的教师,应调岗或解聘。

不按要求,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视为责任事故,对责任事故者,应酌情扣除当月工资。

二、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质量,学院教学程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教学规程要实施“两个流程”管理。“教流程”即:(计划制定,备课上课,考试鉴定,教研活动)。“学流程”即:(学习目标,纪律,作业,考核,评价等)。

2、各系科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把下一学年(期)的课程计划和教材征订目录上报教学办。教学办应该根据各系科上报的课程计划和教材征订目录,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完成教材的征订工作,个别教材,应在使用前一学期完成征订,保证教材供应。

3、各系科应于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着手落实下一学期教师任课职务,并通知有关教师。在学生开学报到之日,下发班级课表,并上网公布。

4、各系科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组织讨论,编制学科学期授课计划,待学院分管领导、教学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5、教师应在接到授课任务后,根据学期授课计划,认真备好至少一周的课,并始终保证一周的备课超前量。教师应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担任三门学科以下教师,要每科有教案,三课以上的教师,有三课教案;教案要提前一周备课,认真把握好上课环节,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注意控制好课堂纪律与课堂气氛等,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6、同课程的教师,应统一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要求,统一考核和评价。

7、系科应对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或责令有关教师改正。

17、教师应每学期进行二次教学情况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提高以后的教学质量。

三、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管理规定

(一)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只有认真组织制定并进行严格管理,才能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社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扎实的文化基础、明显的专业能力优势和较强的职业适应能力的生产、经营、管理第一线技术人才和劳动者。

1、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遵循我院人才培养的总目标和有关的各项规定,按照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各专业人才知识和技能结构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2、每学年由院长领导、教学办协调,系科具体组织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拟改进专业教学计划,则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执行专业教学计划的过程中一般不得改变,特殊情况由教学办和各系科协商解决。

(二)课程管理

为规范课程设置,顺利完成教学计划的编制,必须对课程进行科学、严格的管理。

1.课程设置应以培养目标为依据,并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提出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利用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即在考虑本课程特点的同时,注意到预先修课程的内容衔接,理论教学和实践性环节之间的互补关系。

2.课程名称要规范化认定,克服相同内容用不同名称或不同内容用相同名称的不规范现象。认定工作由系科把关,教学办审核,凡认定的课程名称如需更改,由系科提出申请,教学办审核后方可更名。

3.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应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采用学院统一规定的书面格式,一般一式三份(一份教学办归档,一份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一份任课教师授课时代到教学现场备查);相配套的教案首页有任课教师按学院统一规定的书面格式和要求填写,教案可有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备课情况采用多种形式,如书面、多媒体课件等。上课时教师应带齐教材、授课计划和教案。

5.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任务的前提下,教师根据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删节已陈旧内容和增加新的内容和实操内容,但必须经系科领导审阅批准,并在授课计划中说明。


四、听课制度

听课是学院领导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师间互相交流的重要手段。院长、副院长、各系科主任与普通老师每学期都要对所分管的系科内的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院长、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1、系科主任每学期必须听组内每位教师一次课,并检查组内听课情况。

2、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认真参加评课,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感受。

4、听课中发现好的教学方法应向教学办推荐,总结分析并向全院推广。


五、会议制度

1、每两周召开教学办公室工作会议,由教学办主任主持。

2、每学期初两周内召开教学办工作会议,由分管副院长主持。

3、每学期末两周内召开总结会议,由分管副院长主持。

六、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提高实验室的有效使用率,使我院实验室能够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订以下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使用与管理

1、学院所用实验室由教学办和后勤共同管理。教学办负责实验室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后勤处负责实验室器材的添置、更新、置换、维修等。

2、教学办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为每一个实验室配备一名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器材使用管理、卫生清洁、器材的维修更新申报,做到使用合理、管理到位,使实验室时刻保持干净卫生,各种器材摆放整齐,更新维修及时。

3、管理员应制定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各实验室悬挂使用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对实验室进行使用和管理。

4、教学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并经常对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整改。

5、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使用应做好登记,详细记录每一次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教学办和后勤处。

6、所有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教育,教育学生不随意取走实验室的器材,不损坏实验室的器材,不破坏实验室的卫生,否则将追究使用实验室的教师的责任。

7、实验室要激励工资挂钩,如因实验室的负责人管理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给学院的教学工作或其他工作带来影响的,学院有权对实验室的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8、各实验室电脑不允许有游戏存在,电脑室电脑不能设置密码。

(二)实验室的检查

1、各实验室负责人在每一次使用后应及时与使用者一起检查实验室的使用、卫生情况,如发现器材有丢失或损坏的,应责令使用者找出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如发现实验室的卫生遭到了破坏,应责令使用者找出相关责任人,予以打扫,以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清洁。

2、教学办负责实验室管理的相关人员应不定期对各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上报学院(院长室)。

3、学院安排行政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挂点管理。行政人员每月要定期到实验室进行检查至少一次以上,安全管理、卫生清洁、设备器材、门锁窗帘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积极协调实验室负责人与后勤处、教学办对实验室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的工作。

(三)实验室的卫生清洁

1、各实验室的卫生由上午、下午、或晚修最后一节课的老师组织上课班级进行打扫,负责卫生工作的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实验室的卫生清洁工作,安排适量学生及时清扫实验室的卫生,以保持清洁。

3、各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卫生清洁由组织使用的教师负责。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验室的卫生保洁教育,在实验室使用后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教师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四)实验室器材的维修

1、各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相关教师应教育学生不随意取走或损坏实验室的器材,如有发现器材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责令相关教师进行赔偿。

2、各实验室的器材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该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办和后勤处,再由后勤处针对损坏的情况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新。

3、如因负责人没有及时上报器材的缺失和损坏情况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有权对该实验室的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五)相关处罚措施

1、学院对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学院有权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有权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处罚。

2、各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与教师的激励工资挂钩,如因管理不善,给学院造成损失的,扣除该教师当月的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


七、考试考务管理制度

1、出制试卷要求

第一条 试卷纸用统一纸张,统一规格打印。

第二条 考试题目,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程度,注意知识的综合运用,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按中等学生水平出题,优秀和差生的分数距离适当拉开。不出偏题、怪题。题型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覆盖面为本学期所学内容。

第三条 试卷应有两套(A、B卷),每份试卷须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四条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五条 同课头要求用同一种试卷,系(部)主任要做好协调工作

2、阅卷评分要求

第一条 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第二条 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占40%,期终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课、作业、测试成绩等。相同科目成绩评定标准要一致。

第三条 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组长及备课组长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阅卷结束后,各授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成绩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课程的成绩分析及教学总结,认真分析本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教师将命题册、成绩分析、试卷分析、补考学生名单等各项教学资料交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一并交教学办。系(部)主任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查教师阅卷和成绩评定情况。

3、考试监考程序

第一条 考前班主任要安排好考生座位,布置好考场,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处罚暂行规定》,强调考试纪律,并保持考场内外清洁卫生。

第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草稿纸等进入考场,途中不得在任何地方逗留。

第三条 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坐,考生坐定后,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清理考生携带物品,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等放在指定地方;核对考生姓名与准考证是否相符,检查考生是否坐错座位。

第四条 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姓名和班级。

第五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允许考生答题,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适当巡视,并逐个核对考生姓名。

第六条 考试终了前10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终了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第七条 考试结束后,将试卷收齐,仔细清点无缺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立即送考务办公室,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4、 监考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不得迟到或无故旷缺,严格遵循监考程序。

第二条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监考期间不准抽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在考场内抄题、做题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事情;严禁监考教师离开考场,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第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和《试卷发放管理记录表》,收发试卷时应注意试卷总数。试卷遗失由监考人员负责。

第四条 考前,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生携带物品,核对准考证,检查考生相貌与准考证是否一致。考试过程中要适当来回巡视,经常核对准考证姓名与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一致,防止各类考生作弊现象发生。

若发现考生有任何作弊行为要如实记录,写明作弊手段和方法,不准瞒报或不报。

第五条 考试期间各班主任要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考场卫生,并经常督促检查,监考人员要如实记录考场卫生状况。对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考场,监考教师有权暂停考试,直至考场卫生符合要求,才开始考试。凡考试期间,考场内外卫生状况不佳,按有关条例处罚。

第六条 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第七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

第八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模范地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5、 考生守则

第一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书籍、报刊、作业本、复习资料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水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等,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

考生答题一律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二条 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考生在开考迟到2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期间一律不准上厕所。

第三条 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第四条 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试题答案应写在试卷规定的空白处;违者,试卷作废卷论处。

第五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离开座位,不准大声喧哗。

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不准在考场附近谈论。

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宣布起立后,有秩序地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抄袭、传递、换卷、******等舞弊行为的,按处罚规定处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扣除试卷卷面得分的30%。考生在考场内有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胁迫监考人员或为其他考生提供作弊便利、侵害监考人员权益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6、 违反考生守则的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试卷卷面得分的30--50%,并给予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不放在规定的地方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3)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4)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班级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课程按零分计算,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院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夹带的;

(3)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的;

(4)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6)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开除学籍处理:

(1)扰乱、妨碍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3)公然侮辱、诽谤、诬陷、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

(4)在院学院期间有两次作弊史的;

(5)由他人******或偷换试卷的

7、违反监考职责的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 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考勤奖,并给予通报批评:

(1)监考时不按规定时间到院,迟到的;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监考的(另按旷工处理);

(3)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等而未造成很坏影响的;

(4)不按规定清理考生携带物品的;

(5)不能坚守岗位,离开考场的;

(6)工作马虎,巡视不力,考生舞弊未被发现而被其他巡视人员发现的;

第二条 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无论从事何工作,均停职待岗:

(1)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2)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3)发现考生作弊,隐瞒不报的;

(4)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5)故意放松考试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的。

第三条 考试期间班主任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保证考场卫生、整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并不得参加评优:

(1)没有向学生宣读《考生守则》和《违反考生守则处罚暂行规定》的;

(2)组织安排不力,考试期间教室卫生状况较差的;

(3)班级学生舞弊现象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