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制度(继续执行)

2015-01-15 00:00 浏览(

一、学生活动中心是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及课外学术活动的场所。

二、学生活动中心活动场地学校统一管理。

三、凡在中心举办活动的单位,部门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各单位使用场地需提前向中心申请。

五、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和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检查场地设备、设施,凡因工作不力而使中心财产(物)受损,由活动组织单位照章赔偿。

六、活动期间,活动组织单位应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并协助中心做好场地秩序维护和保护设备的安全。

七、中心活动场地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原则进行活动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处理,按规定和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和防监设备。

八、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及输电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禁在“中心”场地内吸烟,玩火和打架,斗殴。

十、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造成设备超负荷进行。

十一、灭火器摆放位置固定,不得随意移动。

十二、严禁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

十三、提高防盗意识,加强物品管理,做到每天检查;对于不安全的因素(如门窗不牢等)要及时处理。

十四、场地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情况记录,关好门窗电源,防止公共财物丢失、损坏被盗。

十五、工作人员与使用单位要共同维持好秩序,保证门道畅通,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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