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管理制度

2012-12-30 00:00 浏览(

第一部分:管理人员负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版主管理,提高版主工作效率,促进社区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员基本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版主应当恪守:竭诚为论坛会员服务,工作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灵活,热情之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未规定,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未尽规定,遵照社会公德。

第二章 版主权限

第四条:版主根据管辖版面之特点,对于涉及管辖版面之事务,可以自主合理合法决定和决策。

第五条:版面管理实行版主负责制。

版主空缺或者不在时,由副版主集体负责。

特邀版主享有同版主相同之权限,决议决定权除外。

第六条:论坛版主有如下权限:

1:根据管辖版面之特点以及风格自行制定或者修改版面规则,并报站长审查批准。

2:策划,发起,组织版面活动,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对于重大活动应当报请站长批准。

3:因工作需要,必须有其他管理员或者其他版面之负责人协助的,有权向站长提出申请,站长以及涉及人员,必须协助。

4:根据版面规则,对版面内之作品,进行编辑,转移,删除或者推荐等操作。违反规定除外。

5:对于涉及违反本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之行为,版主有权对相关人,相关作品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协助。

6:有权决定版面的合并,撤消,分立等,必须经过版面版主一致同意,并报站长批准。

7:发布涉及本版会员突出表现或者违法行为的嘉奖公告和惩处公告。

8:其他规定赋予的权限。

第三章 版主招聘

第七条:根据需要版主职位分类为:版主,副版主,特邀版主。

总版主负责对版主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领导。

第八条:专职版主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录用。

第九条:版主招聘程序:

1:论坛统一在版务区发布招聘信息。

2:对于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发布录用公告,并试用一个月。

4:相关版面版主负责见习指导,并向站长汇报见习情况。

5:社区根据试用期间版主之表现作出,是否正式录用还是取消录用。正式录用授予版主权限。

6:未被录取者又属优秀之应聘者之资料,将统一收录论坛管理人员人才库。再次招聘优先考虑。

第十条:应聘者应当严格在规定地方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申请资料,否则一律不于受理。

辞职或者辞退过,未满半年者,不于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一条:版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发布违法、违反社区规则之言论。

2:参与或者支持、组织会员发布有害信息。

3:泄露论坛以及网站秘密。发布损害论坛以及网站名誉和利益的言论。

4: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会员;利用职权压制或者限制会员之合法言论自由。

5:自己或者放任其他会员相互谩骂,散布不实信息。

6:随意违反版面管辖规则。

7:不得将版主ID借于他人使用。

8:没有特殊情况拒绝参加论坛组织的版主级别会议。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之版主处分有:警告,留职察看,辞退,开除,宣布为不受欢迎人士。

情节比较轻微者给予警告,连续被警告三次或者三次以上者,辞退处理。

情节一般者给予留职察看,依然不知悔改者,辞退处理。

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辞退未满半年者不得再次申请社区版主职位。

情节较严重者给予开除,开除者不得再次申请社区包括版主在内的任何职位。

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不受欢迎认识处分,半年内禁止登录社区之处分。

第十三条:专职版主被三次以上警告,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条:版主一经任命,不得随意辞职以及未经合法程序被辞退。

第十五条:版主辞职应当提前五天提出,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因以下原因辞职版主,站长应当给予批准:

1:因学习,工作原因。

2:因疾病而不能正常上线管理。

3:其他客观原因。

第十七条:因以下原因站长应当给予辞退:

1:上线时间严重低于规定时间。

2:管理能力有限,并被证明不能胜任版主职务。

3:疏忽管理造成版面严重事故发生。

4:违法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必须辞退的。

第十八条:辞职或者辞退之后,待遇由站长根据本条例给予确定。

第十九条:辞职或者辞退之后,站长应当将情况登记在案。

第八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站长办是社区最高行政机关,版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版务处负责周,月,年度的出勤考核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至站长。

第二十二条:对于站长最终裁决,论坛监察有权提出疑义。并责成站长作出解释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于站长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团委裁定。

第二部分:用户登记制度

(1)思慕二医会员注册服务条款

思慕二医为公众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本文,只要您点击本文下方的“同意”按钮,并按照论坛注册流程成功注册笔名,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无条件接受了本服务条款的约束。

第二条: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特别提醒:您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言论、作品及图片,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言论、作品及图片:

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㈨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第四条:论坛管理员以及各栏目版主有权保留、转移或删除其管辖栏目中的任意内容,直至封存笔名。您必需同意不发表第一条款提到的任何违反法律的内容。如果您违反社区条款,将导致您的账户将立即和永久性的被封锁;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会被通知。在这个情况下,这个IP地址的所有用户都将被记录。作为一个使用者,您必须同意您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都将被存入数据库中,这些资料除非有您的同意,论坛系统管理员绝不会对第三方公开,然而我们不能保证任何可能导致资料泄露的骇客入侵行为。

第五条:论坛系统使用Cookie方式保存用户信息,以确保您能正常使用论坛功能。cookie来储存您的个人信息(在您使用的本地计算机),这些cookie不包含任何您曾经输入过的信息,它们的作用只是使您能更方便的浏览。电子邮件地址只用来确认您的注册和发送密码使用;如果您忘记密码,将会发送新密码到您注册的电子信箱。

第六条:注册信息一经提交将不能自行修改,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时中止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你的一切数据。

(2)用户名(ID)管理制度

一、对于有猥亵或者侮辱社区其他成员名称倾向的ID,社区保留立即取消的权利。

二、对于与社员其他成员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的使用权利。

三、非本人而注册当今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和网络名人名字的ID,论坛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四、对于一些带有广告性质的ID,社区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五、未经社区批准,注册与社区论坛版块名称相同或极为相似名称的ID,社区保留随时取消的权利。

六、对于严重违反社区守则规定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ID的权利。

七、必要时,所有注册用户,应向本站提交书面格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号码以及常用联系电话等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处罚规定

一、对于“违反论坛活动应遵守的规则”的文章,在不需要解释的情况下,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删除或转移当前文章。对于被删除文章的用户,将依照规则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关闭其部分发言权限、暂停直至注销该ID。

二、发生以下情况的,斑竹可采取警告、删除和转移文章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版主有权屏蔽该用户在该版的发言权。(1)发表与版块宗旨无关的文章;(2)恶意翻帖(将同一作者不在第一页的帖子24小时内回复八篇以上)影响版面的正常阅读;(3)恶意发帖(在同一版面24小时内发表主帖八张以上)影响版面的正常阅读;

三、发生以下情况,第一次删除文章并予以警告,第二次暂封发言限权,第三次无期限封ID。(1)抄袭剽窃他人文章;(2)在原创论坛发表转载文章。(3)在灌水版外或者指定广告版外发表灌水文章或发布广告和广告性质的留言;(4)在三个以上的版面发表相同或内容略作修改的文章。(论坛版主或管理员的公告,广告除外)

四、在社区论坛中有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发表猥亵、色情、反动和对个人进行攻击的文章,版主和管理员有权屏蔽该用户的发言权,情节特别严重者,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注消该ID直至移交国家执法机关处理。

五、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将予以删除。

六、不得利用论坛BUGS进行任何商业及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注销ID,并将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三部分:安全保障制度

第一条:论坛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大地社区高效安全运行,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论坛倡导“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弘扬健康向上的人文精神。

第三条:论坛对BBS论坛采取人工手段过滤为主。若发现有明显的违法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论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文章或言论发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一切与此有关的资料,包括历来访问本社区的日记记录。

㈠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㈡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㈢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㈣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㈤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㈦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㈧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㈨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论坛如发生以黑客手段对网站进行攻击或入侵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历来访问本社区的日记记录。

第六条:报告程序及途径,论坛版主反映到社区管理员,论坛管理员按不同情况作出定期报告或即时报告的决定。社区用户可以越过版主和管理员直接向团委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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