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继续执行)

2014-03-03 00:00 浏览(

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人员管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特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聘用外来人员报批制度。各部门确应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应先从校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解决,聘请校外人员必须从严掌握。聘用建筑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及临时工,由综合处审批;行政部门聘用临时工由人事处审批;教研室、实验室聘用临时工由基础欧洲杯竞猜平台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外来人员到校要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到校必须登记,离校及时注销。由式保处负责办理外来人员的登记发证工作,并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进行检查,督促。

三、加强对举办学习班,进修班的管理。凡开办各类二天以上学习班,进修班,必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将办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报武保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加强招待所的管理。凡住宿我校的人员凭住宿证进出校门,招待所要加强管理,除嘉宾楼外,各招待所不得留宿外籍人员,招待所每月将住宿人员登记表报武保处。

五、凡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由武保处负责查处。用人部门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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