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寒假安全工作特别告知

2014-01-16 00:00 浏览(

各学院、部(处)、中心、部门:

寒假将至,为确保学院财产和广大师生安全,把寒假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特别告知如下:

一、寒假开始以前,各部门须在本部门开展防火防灾、食品卫生、治安交通等方面重点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并报院武保处备案;同时务必提醒师生员工,在假期中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寒假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防煤气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水、电、气,切断电源;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专人负责;无人使用的房间应关闭各类设备、锁好门窗,同时派人定期查看;遇有突发情况或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武保处报告。

三、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园区、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馆、危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动科部、财务处、档案馆等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禁违章使用电器,严禁乱拉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致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严禁乱扔烟蒂,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相关部门须加强对留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

四、院内各施工单位须在寒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存在的各类隐患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并将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在寒假开始前书面报告报院武保处;寒假期间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动用明火的规定向院武保处提出申报,经院武保处同意后备案。

五、所有在我院务工聘请的外来人员及院内各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由聘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制作表格,表格登记内容包括聘用部门(施工单位)名称,外来(施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身份证号码、在我院的具体工作、住宿定点位置或地址;聘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须在寒假开始或施工前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和登记表格送至院武保处备案、备查。

六、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应对大雾雪天等恶劣天气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霾及各项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确保校园安全。

寒假期间武保处值班电话:776254、776225 、776352。

预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寒假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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