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

2012-12-30 00:00 浏览(

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为加强和完善对外来人员管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特作规定如下:

一、严格聘用外来人员报批制度。各部门确应工作需要,招聘人员应先从校人才交流中心申请解决,聘请校外人员必须从严掌握。聘用建筑装修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及临时工,由综合处审批;行政部门聘用临时工由人事处审批;教研室、实验室聘用临时工由基础欧洲杯竞猜平台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外来人员到校要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到校必须登记,离校及时注销。由式保处负责办理外来人员的登记发证工作,并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进行检查,督促。

三、加强对举办学习班,进修班的管理。凡开办各类二天以上学习班,进修班,必须报校长办公室备案,并将办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报武保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加强招待所的管理。凡住宿我校的人员凭住宿证进出校门,招待所要加强管理,除嘉宾楼外,各招待所不得留宿外籍人员,招待所每月将住宿人员登记表报武保处。

五、凡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的由武保处负责查处。用人部门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治安防范须知

一、学校师生员工、进修生、住宿人员及外来民工进出校门须带好证件,以便保安人员查询。

二、遇有生人进出办公室、宿舍应及时询问,对形迹可疑人员及时和武保处联系。

三、校区内不得留宿外人,重点要害部位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四、离开宿舍、办公室要养成随手关门、锁门的习惯,宿舍、办公室抽屉随时上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他人。下班或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向宿管组,修建科报修。

五、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数额较大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用时随手锁好,放假离校应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或托可靠人保管。

六、严格管好各种贵重仪器和药品,危险物品须有专人管理,双人双锁。

七、有贵重财产部门要用铁皮包门,窗要加铁栏杆,除用三保险锁外还应加长柄插销挂锁,有条件的要派人值班或安装防盗设备。

八、财务部门应将当天收费、有价证券和现金一律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留存部分应放入保险箱锁好,并拨乱保险箱号码,保险箱钥匙应有专人保管,随身携带。

九、各招待所、进修生宿舍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对旅客应做到验证登记、宣传旅客须知、保管好贵重物品。

十、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应停在车棚内,锁好。不用的自行车不宜长期停放在学校。机动车辆应停放指定位置,关好车门、车窗。

值班巡逻制度

1、昼间在案件易发时间,对学生宿舍加强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2、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准时接班。检查报警器工作状态,做好开机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及时通知检修。

3、按时对校园教学楼进行清楼,检查水电封门工作。

4、夜间应对校园进行多次巡查,检查各部门和三防工作。

5、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6、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立即赶到现场,按照各预案进行工作。

门卫会客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正常学习,作如下规定:

1、在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要佩带校徽及随身携带工作证、学生证。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出租车不得进校。

2、携物出校门须由部门负责人或室长填写由武保处统一印制的物品携出证,由警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3、在上课、实验和自修时间不得会客。

4、学生会客时间:星期一至五为中午11:3O至13:00 ,晚上17:00至19:00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期间为8:O O至19:00。

5、会客必须出示证件,加强会客登记手续,填写会客单方可入内,会客单应有被访者签章,离校时交警卫室验收,未经许可私自混入校内者,按规定处理。

6、来客一律不准在集体宿舍私自留宿,按规定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警卫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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