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科教党委及有关部门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安全文明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总体方针、目标任务和要求。
1、 对“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制定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进行审议、批准;
2、 对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创建活动”相关制度进行审议、批准;
3、 明确学校各处、室、系等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并进行安全责任书签约,对“创建活动”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4、 组织校内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行内部验收和批准上报;
5、 对“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年终工作总结或安全奖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对部门或个人实施必要的奖励和惩罚;
6、 每年定期召开“创建活动”例行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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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