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12-01-13 00:00 浏览(

为加强校内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现将2012年春节期间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院系、教研室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院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安全、欢乐、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精神,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及其家属子女有关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的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在校内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提高全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三、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院闲置房屋和职工住宅的管理,严禁将校内房屋出租用于经营和存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卫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重点部位的巡逻,及时制止违禁行为。

四、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伤亡和火灾事故的要启动“问责制”,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追究管理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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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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