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校园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校园内舆论园地的管理,特分类制定管理规定。
二、校园张贴物管理
1、校园张贴物主要包括海报、启事、通知、标语等,必须内容健康有益、符合有关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张贴内容由部门领导负责审查。
2、校园内不得张贴外来各类广告,如工作需要,应由校内经办者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3、张贴物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张贴、摆放。张贴物必须落款,写明张贴单位(个人)及日期。有效期一过,必须立即清除。
4、凡未经审批的外来广告及未按指定场所随意张贴的,应及时清除;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三、内部刊物管理
1、内部刊物主要包括校报和各院(系)报刊及各级学生组织报刊,班级原则上不办刊物。
2、刊物内容必须坚持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法规,体现正确的办刊宗旨,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严格履行刊物登记手续。凡创办内部刊物,必须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学生办刊必须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填写《欧洲杯竞猜平台内部刊物登记表》,再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4、校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学生刊物终审由学工部负责,每期刊物要一式二份及时送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审阅。
5、学生刊物的主管部门为学工部,院(系)刊主管单位为所在党委,校党委宣传部具体指导和把关。
6、每年12月31日前,各刊物应将年度总结和第二年的工作计划及全年刊物合订本送党委宣传部。
7、禁止未经审批的任何刊物出版发行。
四、音像场所管理
1、本规定所指的音像场所主要包括校园内面向师生的音像制品播放场所。
2、凡校园内录放的音像资料,必须做到内容健康,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校园文化的健康发展。
3、各音像放映场所在中央台新闻联播时间不能播放录像,应转播中央新闻,对重大国内新闻要根据学校要求及时转播,便于学生收看。
4、凡学生活动场所的音像播放,由校团委主管并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各院(系)、各部门音像播放,由党委宣传部主管。要具体落实负责人员,填写《音像播放单》备案。
5、音像制品的来源要保证渠道正规,严禁播放盗版、走私片及格调低下片。
6、音像录放场所的收费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做到收支分明,帐目公开。
7、切实做好音像录放场所的安全、消防工作,并根据保卫处规定落实各种措施。
五、人文学术讲座管理
1、人文学术讲座要体现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的宗旨。
2、讲座内容健康,严禁利用学术讲座散步有悖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论,确保我校讲坛的纯洁。
3、严禁利用学术讲座的形式,为个人谋利。
4、严格执行学术讲座管理制度;自然科学类讲座由校科研处审批;人文社科讲座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举办的讲座由学生会、团委审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举办讲座实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讲座前举办人要填写《学术讲座单》,学生讲座由校团委、学生会统计备案。
6、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分别由国际交流中心、统战部审批。
六、INTERNET信息发布管理
1、为了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国内外宣传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树立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网上形象,进一步提高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国际和国内地位,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网络中心可以向校内用户单位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用户单位自主发布与自己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所有信息自主发布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必须遵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校园网信息发布责任书。
3、只发布与本单位与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发布内容须经发布单位负责人审阅。 4、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5、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7、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七、广播台管理
1、广播台的节目内容须经编委会审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老师签发后方可播出。 2、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已审批过的节目中插播其他内容。
3、拟播出的节目内容须报经编委会审核后方可播出。
4、除学校有关通知外,各节目不得播出与节目内容无关的信息,
如:寻物启事、声明、社团的内部通知等,不得承接商品宣传等广告业务。
5、对拟播出的通知,须向有关部门进行内容核实,接收的送播 材料上必须有单位公章。
6、未经批准,不得以本站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准时到岗,确保播音工作的正常进行。
8、保持工作间的安排和清洁,爱护公物,做好广播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9、对违纪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10、值日组长要做好节目监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负责老师汇报。 八、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宣部负责解释,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