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形成了以体制机制制度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提升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实践证明,中央作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是有力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总体布局相适应,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认真完成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落实《工作规划》,着力加强组织领导、部署工作任务、做好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08年5月,中央在《工作规划》颁布后不久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十七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都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就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指导;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担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组织、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合力的意见,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完成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任务落实。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已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工作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惩防体系建设综合效能不断显现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注重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纠风的矫正力、制度的约束力、改革的推动力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开展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审计监督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体制、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及国有企业相关改革,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紧紧抓住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工程立项、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等,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42.46万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22万件。
健全制度,完善法制
形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五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建立以体制机制制度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
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五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制定体制改革法律法规制度100余项,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逐步减少。积极推进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印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颁布国有资产法,出台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规定。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工作规划》的部署,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目前,各法规制度门类中具有基础地位、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主干性法规已经具备,与主干性法规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已经体系化。截至2012年8月,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775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等。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颁布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在规范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方面,印发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在违纪行为惩处方面,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一系列配套规章等。在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方面,修改行政监察法,出台刑法修正案(六)、(七)、(八),颁布反洗钱法等。制定出台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采购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防治腐败相关的法律法规。
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逐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印发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制定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合力的意见等。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了年度自查、重点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
开展调研,总结经验
深化惩防体系建设规律性认识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践中注重开展调查研究,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性认识,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2011年5月,中央纪委组织召开了调研工作部署会,组织31个省(区、市)、3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室进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调研工作,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反映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比如,浙江省推行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4+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模式;江苏省积极构建以反腐倡廉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惩治腐败工作机制等“五个机制”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努力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1+4”工作框架等。
经过8年的实践探索,中央纪委于去年9月召开了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深化了规律性认识,形成了重要共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两手抓、惩治和预防两手硬,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必须坚持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生机活力。
加强检查,督促整改
确保《工作规划》部署任务的落实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客观公正、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检查的导向、促进和保证作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工作。
2009年,中央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2010年、2011年,中央纪委连续两年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任务牵头单位,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完成部署任务、取得实际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推动工作等情况,填报自查表,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组织检查组对12个省(区、市)、18个中央部门、8家中央企业和4家金融机构进行了重点抽查,对1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任务牵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专项调查和随机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结束后,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汇总分析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检查结果,形成了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了检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改进工作。
为确保2012年底前《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今年初,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1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未完成的任务进行了重点督察,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今年5月,中央纪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等部门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山东、吉林、河南、陕西等地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执行情况开展联合调研,对4省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以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