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反腐败职能部门把教育的说服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纠风的矫正力、制度的约束力、改革的推动力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本报记者精心梳理了五年间反腐倡廉40个关键词,从中,我们能聆听到党和政府建设廉洁政治的进步足音。
四十个关键词
●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五年规划
●三个更加
●廉政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个并存两个依然
●廉政白皮书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处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
●加强监督检查
●廉洁奥运廉洁世博廉洁亚运
●巡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经济责任审计
●官德建设
●“三公”经费公开
●反渎职侵权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
●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惩治严重行贿犯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入刑
●防止利益冲突
●廉政风险防控
●廉洁政治
●廉洁城市建设
●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意见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裸官”管理
●清理规范驻京办
●清理“小金库”
●工程治理
●制止公款出国旅游
●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
●整治卡腐败
●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
●微博反腐
●足坛反腐
●赖昌星被遣返
①【反腐倡廉建设】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十七大强调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十七大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反腐倡廉建设,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起来,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将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建工作中的战略定位。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在实践上不断探索、认识上不断深化、理论上不断总结,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涵更加丰富和完善。201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指出,9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是: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开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重视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纪依法有序开展;坚持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③【五年规划】
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七大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写进新修订的党章。
继2005年1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之后,2008年5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B2012年工作规划》。
《工作规划》明确了2008B2012年的反腐工作目标,指出要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为我国的反腐败国家战略。
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616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截至2012年8月,《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有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
④【三个更加】
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三个更加”是对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确立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的深化。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5年来,加强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防控等治本性预防腐败措施的研究和推广;2012年,将抓紧制定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指导意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工作作为工作要点,着力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2012年10月25日,深圳市预防腐败局正式揭牌。至此,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实现了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而在省一级,截至10月底已有23个省(区、市)成立预防腐败机构。
⑤【廉政准则】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对1997年3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修订。
《廉政准则》规定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详细列出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52种“不准”的行为。
2011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纪处理依据和相关处理办法予以明确,增强了《廉政准则》的可操作性。
2009年、2011年,中办、国办还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廉政准则》配套法规。
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这一《规定》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对1998年11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了重新修订。
《规定》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起到了重大作用。
7【三个并存两个依然】
经过近20年的努力,反腐倡廉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这次全会作出的“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最新概括,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科学认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次全会提出,必须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着眼全局、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8【廉政白皮书】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立场,概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取得的成就;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以及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情况;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以及开展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的诚意。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透露:“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9【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009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办案工作时,口径由连续几年的“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升级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这次全会提出“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
十七大以来,反腐败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
各级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9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2010年、2011年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均达到3.2万多件4.4万多人,立案人数同比持续增加。
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反腐败职能部门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力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2007年11月到今年2月,全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85万件,处分54.03万人。
10【查处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
2012年3月14日,中央决定张德江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4月10日,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9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薄熙来因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11月1日至4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
中央强调,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11【加强监督检查】
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文化改革发展以及关于西藏、新疆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捐款捐物近600亿元。5月19日,国务院决定,除在前期拿出250亿元资金补助灾区外,中央财政还将在年内向灾区拨付700亿元的重建资金。为确保救灾款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决定两年内在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方面支出约4万亿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跨部级监督检查小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资金效益。
加强监督检查,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监督检查工作中,给予741人党纪政纪处分,起到了明显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监督检查工作中,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14件,发现的6万多个问题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12【廉洁奥运廉洁世博廉洁亚运】
2008年8月24日,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运会完美闭幕,廉洁办奥运的目标也圆满实现,没有发现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资金使用管理、比赛场馆建设有违法违纪现象。
北京奥运会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委员会,针对人、财、物等重要管理环节,以及场馆建设、市场开发、票务等重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明确责任。各奥运比赛场馆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场馆建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0年,上海举办世博会、广州举办第16届亚运会,中央都提出了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的工作要求。为使用好世博会建设投资每一笔资金,上海世博局设计了“三坚持”流程,即坚持分权制约、坚持市场比选、坚持透明公开。广州市亚组委和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规定,亚运工程的每一笔经费支出,都坚持执行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亚运工程招标,设计科学程序,实行严密监管。世博会和亚运会,都未发现重大腐败案件。
13【巡视工作条例】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条例》是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明确规定了进行巡视监督的六种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2009年11月,党中央作出了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巡视机构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2所中管高校的巡视任务,并对14个省(区、市)和1家中管金融企业进行了巡视回访。通过巡视,发现并督促解决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议事规则不完善、决策不民主、领导班子不团结等突出问题,以及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有力促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2009年6月30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从而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
按照《暂行规定》,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对象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突出问责重点,拓宽问责领域,严格实施问责。重点围绕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问责。全国共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1480个,责任追究509人。监察部直接参加调查3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已办结33起,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64人。
15【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进行集中换届。
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等“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同时,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
2011年4月1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通报了山西省太原市原市长张某违反选举纪律、湖南省溆浦县油洋乡干部严某贿选两起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查处情况。
此外,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2008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此同时,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
16【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
《规定》强调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规定》明确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17【官德建设】
近年来,一些官员道德滑坡现象备受社会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官德建设。
201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2011年,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强调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
《意见》指出,要把考核干部在关键时刻、重要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干部德的主要途径,对干部德的考核要注重群众公论。要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考核干部的德。对中高级干部要突出考核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级干部还要按照政治家的标准来要求。对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领导干部,要突出考核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办事公道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要按照关键岗位重点管理的要求,突出考核党性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履行廉政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18【“三公”经费公开】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98个中央部门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今年,已有95个中央部门更加及时、统一、细化地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并且按照国务院部署,公开的财政信息更加详细,对中央“三公”经费作了解释说明。
继去年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三公”经费之后,河南省等更多地方已宣布今年起各级财政“三公”经费支出要向社会公开。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预防腐败发生。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2011年,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万多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万多条。
19【反渎职侵权】
十七大以来,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多个专项行动。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了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2011年3月,又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185件12748人。
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及全国350个中等以上城市举办了以“法治与责任”为主题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及全国巡展。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次以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展览,共接待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55418家单位的260余万人参观。
这次展览成功举办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等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要“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20【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2006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作出修改。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2009年9月1日起实施。所作的重要修改是,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以加大贿赂犯罪成本,发挥更强的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2年2月16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实现全国数据共享和异地查询。这被认为是反腐技术的一次升级,是对已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改进和完善。201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查询34万余次,涉及单位48万余家,个人49万余人,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52家单位和318名个人作了处置。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方便了社会各界查询,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了贿赂犯罪。
21【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当年1月10日,浙江省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此后,各地检察院陆续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报送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截至12月中旬,已有30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基层院完成年度报告。
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更名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截至今年6月,高检院和30个省级检察院已经按时完成2011年度报告工作,引起中央和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
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是检察机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
22【惩治严重行贿犯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力度。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特别是为跑官买官而行贿;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和矿产资源能源的勘探、开采、经营权,以及为逃避环境监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大或者因行贿被调查处理或者刑事追究后又行贿,受贿犯罪被证实、行贿人拒不交代,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八类行贿犯罪案件。
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需要,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大查办和惩治行贿犯罪力度。2010年,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同比增加24.3%。2011年,对4217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6.2%。
23【利用影响力受贿入刑】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对应《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确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罪名。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增加了有关海外贿赂的条款。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罪名确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4【防止利益冲突】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这是“防止利益冲突”首次写进中央文件。
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2011年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也对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行了部署。
2010年,浙江省委出台《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以《暂行办法》为主、其他单项制度为补充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而江西省则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大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力度。
2011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充实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此前调查组中的铁道部官员,全部被调整出去。有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努力完善和积极实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明显信号。
25【廉政风险防控】
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技含量”。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上都提出“要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在六次全会上提出“积极推广‘制度十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
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建立“制度十科技”预防腐败模式,集中体现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上。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职权,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和每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破解行政权力监督制约难题。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对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91个部门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了这项工作。部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企事业单位也启动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
26【廉洁政治】
2011年6月26日,贺国强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指出,把廉洁政治放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体现,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去落实,努力做到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
“把廉洁政治放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这样的提法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中还是第一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明确态度和坚定决心。
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召开。会议强调,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反对消极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本质区别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早在1989年9月16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籍华裔学者李政道教授时就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坚决杜绝腐败。
27【廉洁城市建设】
十七大以来,我国一些城市先后提出了建设“廉洁城市”的计划。
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委作出了《关于打造廉洁杭州的决定》。廉洁杭州的目标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党政清廉、干部勤廉、社会崇廉。
2011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深圳建设廉洁城市的基本理念为干部清廉、政府勤廉、群众尚廉,基本内涵是廉洁的法治、廉洁的政府、廉洁的市场、廉洁的社会和廉洁的文化。
2012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也提出了建设廉洁广州的目标。
不少专家学者希望,廉洁城市建设能起到示范辐射作用,产生“廉洁岛”效应。
2011年9月,中央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对深圳市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考察和调研。黄树贤指出,建设廉洁城市是践行我们党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目标的实际举措,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探索。
28【加强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意见】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倡廉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30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教育。2010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命名了第一批50个全国廉政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立警示教育基地686个,并且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
2010年,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近年来,各地共建立各类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基地2071个。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设计制作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字统一标识。
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评比活动,在2011年香港廉政公署组织的国际廉政短片评比中,高检院选送的两部作品获得三项大奖。今年,高检院又组织了全国检察机关廉政短片和公益广告的评比工作,共创意制作近2000部作品,部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地电视台及街头的电子屏幕播出。
29【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11年1月,集中报告工作开始后,全国共有100多万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其中,中管干部全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率为100%。
30【加强“裸官”管理】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媒体称为“裸官”。为加强“裸官”管理,2010年5月1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选拔任用规定适用人员,应当在考察时全面了解规定涉及的相关情况。
31【清理规范驻京办】
长期以来,一些驻京办“跑部钱进”备受诟病。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2010年11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截至2010年7月底,驻京办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其中,地市级驻京办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54家。
32【清理“小金库”】
2009年上半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2009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同年8月,中央纪委印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从2009年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责任追究10429人,有效遏制了“小金库”易发多发势头。
各级专项治理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和“摸底排查”工作。全国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45835个,占发现总数的75.48%。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1141个中央单位、103家全国性社团及57户中央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
33【工程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2009年夏,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工程治理开展以来,全国共排查工程项目42万多个,整改问题22万多个。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部署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市政等领域开展集中检查,中央检查组抽查123个项目,整改问题325个,提出整改建议409条;各省(区、市)共检查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10万多个,整改问题3万多个。截至2012年8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5.07万件,立案2.71万件,查实2.4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4人,县(处)级干部169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94人。
34【制止公款出国旅游】
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全国组织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中办、国办2009年初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经过专项治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全国因公出国(境)人数首次出现大幅下降,较2007年下降了12.2%。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了49%、45.5%、37.6%,节约经费16亿元。2010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32.6%,节约经费14亿元。
在专项工作中,有关部门颁布实施《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完善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了吉林省原煤炭工业局长期大规模组织公款出国旅游等一大批案件,有力震慑了公款出国(境)旅游组织者和参与者。
35【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
公车腐败现象,一直饱受诟病。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201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分级对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登记自查和审查核实,清理出超编、超标等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制定《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明确政策要求。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对违规使用军警号牌等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印发了新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完善了一批专门性管理办法,初步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粗放、审批随意、超编超标等问题。经过专项治理,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有车辆减幅达35%。
36【整治卡腐败】
2011年2月23日,中央纪委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明确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同年3月25日,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同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
2012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施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同一天施行的还有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
37【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
2010年初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同年6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对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清理摸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减少过多过滥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201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共清理和规范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项目6656个,涉及资金约44亿元。其中,当年撤销举办活动2549个,节约财政资金约12.2亿元。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举办节庆活动建立了制度规范。同时,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单位举办活动提出规范性意见。
按照中央要求,2012年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
38【微博反腐】
十七大以来,网络反腐持续推进,微博反腐成为亮点。
2009年10月10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网络曝光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2年8月,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在“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满面笑容”的图片,被网友发到微博中。网友们展开人肉搜索,发现他拥有数块名贵手表,进而猜测其本人有贪污腐败的重大嫌疑。9月21日,陕西省纪委称,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10月22日,广州市纪委宣布,被网友反映坐拥22套房产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已被免去职务,番禺区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
网络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引起了反腐败职能部门的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更加顺畅。
2009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投入使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正式更新网址为www.12309.gov.cn。同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
39【足坛反腐】
从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的中国足坛反赌行动,2010年转入反腐阶段。2010年1月下旬,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10年10月,有关方面透露,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少辉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被依法逮捕。此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涉嫌在足球比赛中收受贿赂案件已侦查终结。
足坛腐败系列案件于2011年12月19日至23日,2012年4月24日至25日分两批在辽宁省丹东、铁岭、沈阳和鞍山四地开庭审理。2012年2月16日、18日,2012年6月13日分两批进行宣判。59人、3个单位依法受到惩处。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杨一民、张建强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刑十年零六个月、十二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40【赖昌星被遣返】
2011年7月23日,在加拿大“赖”了12年之久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2012年5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对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就在赖昌星被遣返后不到两个月,涉嫌职务犯罪、逃亡澳大利亚8年的广东省原南海市置业公司经理李继祥被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六年,其转移到澳大利亚的4000万元财产中的近3000万元收缴至国内。
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防逃追逃工作,建立了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通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国际合作组织,我国积极开展防逃追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引渡、遣返、劝返等方式,成功将黑龙江省原体改委主任宋士合等一批外逃贪官缉捕归案。
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门规定了对腐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没收程序,有力地震慑了外逃腐败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