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5日召开的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布置会议上了解到,11月初至12月底,中央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刘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0年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对今年中央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此次检查重点围绕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特别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进行。
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方案》和《社会团体重点检查方案》。按照部署,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将组成58个检查组对其监管的58个中央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检查,财政部、审计署将组成30个检查组对约100个全国性社会团体和约30家中央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开展重点检查。2011年1月中旬,各检查组将汇总上报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并由“小金库”治理各牵头部门组成的审理机构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审理,依法处理。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以下四方面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着力巩固工作成果,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三是要大力强化督导检查,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四是要更加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