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主持会议。
在安徽省委、审计署党组、贵阳市委、大连市西岗区委、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等单位发言后,贺国强指出,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项优良传统。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有力推动了党内民主建设进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务公开先从党的基层组织抓起,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我们要从加强党内监督、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贺国强强调,今年9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是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把握和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扎实做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一是要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二是要明确职责任务、抓紧全面推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机制,完善工作格局;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考核评价、严格责任追究;广大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党务公开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开,确保到2011年底在全国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行党务公开。三是要规范运作程序、依纪依法办事。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形式,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要把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公开目录,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对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四是要紧跟形势任务、突出公开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中心任务及时公开有关事项,当前特别要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情况的公开,更好地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中心任务完成。五是要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制度保障。鼓励支持基层党组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贺国强强调,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司法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加强市、县两级党务公开联系点建设,积极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何勇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搞好宣传教育、明确职责任务、规范运作程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制度保障,切实抓紧抓好,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