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于“小金库”的惩处再出重拳。昨日,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其中十项违规行为成治理重点。
对于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内容,“实施方案”原则规定如下: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中,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在原则框架下,“实施方案”还列举了10项“小金库”治理的具体内容:是否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而设立“小金库”;是否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是否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是否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是否存在利用“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补贴的行为;是否按照本市《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票据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票据。
根据“实施方案”,本市专项治理检查“小金库”的范围为: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检查的重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涉及境外机构。党政机关则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而重点检查对象将以下述单位为主: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以前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及自查不得力的部门和单位。
据悉,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将在2009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