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文件,对于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意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沟通上下、协调左右的关键环节。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基层政权的稳固。这些年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随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任务也更加艰巨繁重。但是,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此,中央纪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意见》,就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机关规格、编制、装备、经费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是推动县级和基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工程,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好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为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