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监察学会、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华廉洁文化论坛,10月20日在长沙县召开.此次论坛向全社会发出了“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倡议.
将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在论坛开幕式上致辞并发表了主题讲话.张春贤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重要内容的廉政文化建设,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基础.在全党全社会传承廉洁文化,弘扬廉洁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倡导“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是应对腐朽文化思想挑战的需要,是解决当前腐败问题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需要党员干部带头身体力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完善体制机制.一方面,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的成果通过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廉洁文化发挥作用构建实现形式.另一方面,要大力夯实廉政制度的文化基础,使廉政制度的要求为人们所接受,使制度规范内化为人民大众自觉践行的理念,变成共同遵循的行为习惯.
学者建议将“灰色收入”纳入刑罚范围
北京大学廉洁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梁根林教授在论坛上作学术报告.他结合《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谈了“灰色收入”的危害.梁根林说,有的“公仆”,为官一任,搜刮一方,或以操办红白喜事的名目公开接受礼金,或乘逢年过节大肆收取“压岁钱”,或借身体欠安“笑纳”下属或者其他人进献的“营养费”、“营养品”.还有的官员热衷于出席各种形式的庆典、联谊会、招待会,心安理得地接受馈赠的纪念品、礼金或者奖品.通过这些方式聚敛起来的不义之财,在一些人尤其是贪官眼里,充其量只能算是“灰色收入”.梁根林认为,“灰色收入”也应纳入刑罚范围.为此,他建议修改《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或者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解释为行贿人与受贿人就“公权”与“私利”之间的互相交换达成的一种默契.
发挥民间组织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全国唯一一家专门研究宣传廉洁文化的民间社团———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是此次论坛的发起人.该研究会会长傅学俭说,廉洁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意识形态的环保工程”,是战胜腐败的强大力量.用廉洁文化来遏制腐朽文化的蔓延,对反腐倡廉建设至关重要.举办廉洁文化论坛的目的,就是着力开展廉洁文化的宣传推广,促进社会廉洁氛围的形成.
傅学俭认为,民间组织在反腐败中大有可为.据他介绍,虽然第二届中华廉洁文化论坛是一个民间性质的论坛,但是论坛的举办得到了湖南省委、省纪委的大力支持.早在2008年湖南省委印发的《湖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中就提出,“发挥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等组织的作用,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
与会代表呼吁“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本次论坛旨在通过学术交流、理论研讨,探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措施、方法、制度、机制和途径,提升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时代意义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国家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崔海容出席论坛并讲话.来自全国十几个省份的150多位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围绕如何“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代表在论坛上呼吁,万众一心唱响廉洁文化的主旋律.既要秉承传统廉洁文化自省自律的精神,又要把握现代廉洁文化重在法治的本质,让廉洁成为社会大众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生活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健康的政治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