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审计署将从业务、人事、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以提升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在业务方面,今后,每年年底审计署都将制定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供地方审计机关制定项目计划时参考;同时,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审计署每年还将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行业性授权审计,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则及时向审计署报告授权审计结果,由审计署每年组织对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成果等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抽查考核结果。
在人事方面,审计署每年将选派一定数量的副司级领导干部到省级审计机关挂职,省级审计机关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挂职;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每年还将各挑选一定数量的处级干部派往对方单位挂职。
在信息共享方面,审计署将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省级审计机关将及时向审计署报送业务综合报告、全年审计工作情况和重大情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为了规范授权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和成效,审计署日前还出台了《审计署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审计署对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审计署于每年年底前提出次年授权审计项目安排意见,授权省级审计机关,并由省级审计机关直接实施或统一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地方审计机关必须确保在当年完成,并在计划规定的期限向审计署报告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