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央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安徽省纪委,严肃查处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国团组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中央纪委就此事发出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刹住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经查,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芬兰边防局官员以该考察团出具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系伪造信函为由拒绝入境。11月21日,考察团全体成员由赫尔辛基回国。该考察团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经办人收受贿赂,审批人员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事实。200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决定给予主要责任人徐文艾撤销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经办人叶彬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察团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委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这起案件,是一起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制止以公务活动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抵制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歪风邪气,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严格执行外事工作纪律,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派出单位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外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出访路线、违反规定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以公务为名公款出国(境)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外事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开支的管理,从根本上防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开支情况的监督。要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违规违纪案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