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资委获悉,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效能监察工作普及率比国资委成立前提高了52.6%。截至目前,二级以上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共立项55521个,节约资金100多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0.21亿元,促进健全规章制度41240个。
落实《暂行办法》以来,进一步完善了效能监察齐抓共管的格局。国资委从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出发,运用效能监察的手段强化国资监管,在清产核资、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中开展专项监督,把中央关于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部署落实到国资监管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进一步落实了效能监察融入管理的要求。效能监察选题立项的层面不断深入。两年内,在二级以上中央企业的23344个立项中,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的就多达12217项,比例高达52.3%。围绕企业改制和资本运营开展的有2933项,围绕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开展的有491项,围绕亏损企业开展的就达190项之多。
随着企业强化内控机制的需要,效能监察工作进入业务流程。中石油集团结合自身业务和重大管理事项编制《效能监察业务指南》,推动了效能监察进入业务流程;中石化集团对重大工程项目派出督察组全程监督,把效能监察工作融入工程项目管理。此外,随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效能监察工作更加注重促进制度建设。2006年,中央企业在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中立项8834个,提出监察建议5877条,做出监察决定714个,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8520个,在企业制度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一步深化了效能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加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国资委每年确立1个研究课题,到100多户企业调研,全面普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几十个指标,汇编了200多篇经验材料及书籍,指导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工作。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暂行办法》,收集汇编了《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单项操作规程选编实用手册》,推进效能监察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