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月29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中纪委规定的30天反腐大限今天到期。
中央纪委印发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中央纪委在印发《规定》的通知中提出:“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曾就此指出,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
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级纪检机关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