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是去年检察机关工作的一个重点,也将是2007年工作的重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我们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3月12日做客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与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教授黄席樾一起畅谈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赞成对商业贿赂立法
黄席樾代表在去年的两会中建议对反贪污腐败立法,今年又提交了关于制定反商业贿赂法的议案。对于黄席樾代表的立法呼声,王振川表示,目前在我国的刑法、刑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治理商业贿赂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但是如果从考虑加大治理力度和效果的角度来讲,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其中包括反商业贿赂法,司法部门是赞成的,不过需要一个过程,近期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立法计划。王振川说,商业贿赂就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用行贿的办法获得交易机会或经济利益,实质是钱权交易。据他介绍,检察机关每年大约查办3.5万件贪污贿赂案件,其中商业贿赂案件占了贿赂案件的81%。
行贿查询系统发挥效用
王振川指出,惩治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方面,决不能放松,但一定要在预防上下功夫。惩治有治标的功能,但通过预防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说,检察机关设有专门预防腐败的部门,和其他部门一起,致力于预防工作,寻找预防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性认识,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检察机关设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都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供社会查询。现在经过一年多的工作,查询的单位涉及3万多个,查询涉及的个人有2万多名,发现了130多个有行贿犯罪的单位和50多名个人,他们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起到了很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自律和环境对预防很重要
王振川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他指出,中共中央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方面都很重要,但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等着制度完善了、监督有力了再去工作,要首先树立自律意识,违反法律和纪律的事,坚决不去做,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也不去做。自己把握好自己,对于预防腐败的发生非常关键。王振川认为,环境对于预防官员腐败非常重要。他说,我们对国家工作人员坚持进行廉政教育,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观念,让廉政文化深入人心。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接受廉洁教育。应把廉洁教育写入教科书,从学生抓起。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尤其重要,从领导干部的家人入手预防腐败,是预防领导干部走向漩涡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