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安监总局近期将派出督察组,对部分地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情况进行督察。四部门为此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开展了登记核实工作,但发展并不平衡。为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需要对这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察内容包括:是否成立了专门的清理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入股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报告登记和撤资,是否对投资人的情况、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及撤资证明等,逐项进行了核实;是否建立了举报监督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进行了核查。
督察内容还包括:在查处近期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中,是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收受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和其他腐败问题的发生。
督察组将听取所到地区政府关于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同时选择重点产煤地区,深入到县、乡进行实地督察。对清理纠正工作情况和督察情况,将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清理纠正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地方,将及时督促整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不认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典型的将予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