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监察部会同江西省人民政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对在庐山风景名胜区内违规建造别墅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及违规别墅作出严肃处理:对违规建造的别墅,一律予以拆除或没收,对尚未开工建造的土地一律责令退还、不得再建;对在这一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有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庐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996年,庐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世界文化景观”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由于历史的原因,庐山风景名胜区内分布着近千个村庄和企事业单位。这次违规建造别墅的问题发生在地处庐山风景名胜区西北边缘的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经查,从1994年开始,庐山风景名胜区莲花林场及其所属的浔庐村负责人擅自向80户业主非法转让土地152.7亩(其中包括林地21.8亩)。业主在这些土地上违规建造别墅,截至2005年1月已建别墅48栋,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人员中,有党员干部、企事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主等。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房产局等部门违规审批了其中部分用地和建房手续。庐山区政府对上述非法转让土地、越权审批等问题监管不力。
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庐山发生的违规建造别墅问题,是一起庐山有关单位非法转让土地,一些业主违法违规购买土地使用权、建造别墅,庐山区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庐山区政府严重失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破坏了庐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对非法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和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