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
会议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多次强调要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一定要给全国人大和人民群众一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并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截止目前,已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管理,推进了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总的看,整改工作进展较好。
会议强调,对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继续抓紧落实。该收缴的款项要尽快收缴,该追究责任的要进一步查处。未完成整改的,要抓紧整改。查处和纠正工作必须在明年一季度基本完成。会议决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要求,不断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政府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好职权。坚决依法查处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二要加强管理,严格责任制度。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惩治腐败,必须从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抓起,尤其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三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精打细算,合理、节约使用财政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减少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四要加强审计监督,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规定的一项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要加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公司的运行实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在总结1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公司法进行修改、完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