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本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督导组在12月12日对我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第二轮督导。
本次督导工作的目的是全面督促指导本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重点检查长效机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有关重要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督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及报送情况。(二)实行院务公开工作情况。(三)执行《上海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情况。(四)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五)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采取了那些有效地监管措施。(六)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案件查办工作情况。(七)专项治理中医务人员主动上缴钱款按规定汇缴的的情况。
党委副书记杨伟国代表医院进行了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的专题汇报。督导组查阅了有关资料,分别召开了医院中层干部座谈会和医院职工座谈会,并发放调查问卷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