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医院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近日,我院召开了仁济医院监督委员会的筹备会议,党委书记陈佩、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蔡秉良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党委陈佩书记指出:为了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今年我院将陆续成立各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是其中之一,希望通过监委会的运作,对医院财务活动、产业经营管理、对外合作、行业风气,以及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等起到监督与规范作用。
纪委蔡秉良书记就成立监委会后如何运行作了具体的部署,包括监委会的定位、组织框架、职能、运作方式等。他指出:监委会是在医院党委和行政双重领导下,以纪委、监审部、项目管理办公室为主体,对全院经济活动重大问题进行探讨、决策的管理组织。监委会将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
会上通过了《仁济医院监督委员会暂行条例》,规定监委会应履行以下8项职责:⑴检查医院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完善之;⑵检查医院财务,查阅医院财务资料及医院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它的合法性、真实性;⑶检查医院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如发现有损医院利益行为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⑷检查项目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⑸检查医院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经营收益状况,并提出有关建议;⑹检查医院的行风建设状况,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并作出评价和建议;⑺检查医院重大事项交付班子讨论前的论证、责任等有关事项;⑻接受院务会委托,负责对专项事务进行调查。并对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责和奖惩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