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信访情况。就是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加工整理,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使用、参考。
基本做法:一是全面情况定期反映。通过对一定时期来信来访的全面分析,掌握信访的变化情况和规律。二是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通过把若干来信来访反映的具有一定发展趋势的问题加以综合反映,观察一定时期违纪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倾向,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三是重要问题专题反映。即对重大案件线索、突发事件、不安定因素等问题,作为专题来反映,以便领导决策,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处理解决。四是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即对刚出现的某种违纪或不正之风的现象及时反映,以便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或萌芽状态,防止违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发展蔓延。
(2)解决信访问题。解决信访问题,就是利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各种手段,处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问题。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有多种途径和方法,最基本的方法是督办和查办信访问题。要做好信访工作中的督办、查办工作,必须掌握以下四个环节:①上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对重要的检举、控告,应当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报结果并注意督促催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并按照期限回报结果。②对所有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要落实承办单位,定期清理,务必件件取得结果,不能任其不了了之。③对于下级上报的处理结果,交办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使处理结果落到实处,确保信访案件的查处质量。④对具备直接查办条件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初步了解”“快速出击”或联合查处等方式直接调查处理,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