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程:
(1)计划预案和总结汇报。每年要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定期汇报检查,年终总结上报。凡属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和重要的宣传教育活动,都要有具体的宣传教育方案。
(2)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宣传教育室负责人列席涉及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会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各部门的有关情况信息,在普发、交流、上报时,应同时送本级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教育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
(3)宣传报道和教材编选。宣传报道和教材内容的审定,按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分级进行,做到规范有序;对于重大案件、重大工作部署和措施的报道,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把握时机,掌握分寸。
(4)检查考核和表彰激励。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按年度计划和工作质量,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负责人实行责任考核,并予以通报。
(5)经费申请及管理使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党费管理和使用的通知》(组通字[1989]1号)和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关于监察事业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1989]财文字第20号)的规定,由宣传教育室根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申请经费;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6)宣教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干部应该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理论水平,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基本业务,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