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3点,瑞安法院在6号审判庭内对备受关注的温州安置房事件中落马的3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
3人分别是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主持工作)兼温州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权书;原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权;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
法庭认定:23套房屋违规销售
审判现场,3位被告看上去有些憔悴,他们在等待着法官的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要求出售温州市区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
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同年9月30日印发温计价[2004]403号文件《关于坦前住宅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同意出售并核定销售价格,规定执行有效日期为发文之日起三个月,逾期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005年期间,被告人吴权书在超过执行有效期却没有重新报批的情况下,销售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13套。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林国权违反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剩余安置房10套。
被告人郑小蒙在超过文件规定的执行有效日期后,陆续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为上述23套房屋的购房户签订了售房合同或协议并办理缴款手续。
2009年6月5日至7月17日,上述23套房屋购房者按照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均价先后补缴房屋差价,共计人民币11942978.23元。
三被告滥用职权被判有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权书、林国权、郑小蒙作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出售剩余安置房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销售,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不过,由于案发后,违规销售的安置房差价已悉数补缴,其损失已得以弥补,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权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林国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郑小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三被告的家属昨天旁听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