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20日消息: 2007年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接到反映张克明受贿的多封举报信,信中列举了张克明在任时与一些房地产商、建筑承包商等的接触疑点。经过缜密侦查,张克明利用职权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贪腐案水落石出。65岁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大部分受贿钱财是在其退休之后到手的。尽管张克明“行事谨慎”,但最终难逃法网。 因在任期间,利用分管财贸、工商、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部分单位谋取不法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187万元,已经退休离职的原普陀区副区长张克明,于昨天下午2时15分,在市二中院以受贿罪被判入狱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张克明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谋高额税收返还,换来百万“咨询费” 资料显示,张克明是退役军官,1993年就任普陀区政府副区长,主要分管计划、财政、税务和综合经济管理等,2005年1月退休。 1995年,张克明偶然认识了上海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某,双方熟悉之后,张克明利用其分管财政、税务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梁某大开绿灯,最终使该公司开发的4个房产项目享受了每年数百万元人民币的高额税收返还。此外,在该公司经营项目的动拆迁费用和进度上,梁某也多次得到了张克明的“帮助”。为避嫌,张克明一直没有收取梁的好处费。直至2005年3月张克明退休后,梁才送上了100万元的“咨询费”支票。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初,张克明还受当时的普陀区长征镇党委书记王妙兴(另案处理)之托,批准长征镇星云经济区延期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张收受该经济区管委会原主任杨某通过王妙兴给予的现金2万元。 红线退让半米,公共面积成“人情” 在张克明受贿案中,上海某实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是个重要角色。1993年张克明任副区长,刘某正好在挂靠于张克明分管的普陀区计划委员会下面的一家机电公司任职,两人就此认识。 张克明自称在三件事上帮了刘某及其公司的忙:某新建大厦项目规划红线退让;免除100万元办公房费用;某地块改造时的违章建筑保全。 据了解,位于普陀、静安交界处的某新建大厦的开发商主要是一家酒业集团,刘某的公司在该项目中占10%股份。在该大厦项目运作过程中,按照当时相关规定,建筑用地应当退到规划红线3米之外,为了获取更多占地面积,刘某向张克明求助。 1996年底,张克明帮助协调了区里的相关职能部门,并批示同意,最终红线退让了0.5米,即将附近的街道面积“补贴”给了该新建大厦,刘某从中受益。此后,刘某因故退出该新建大厦项目,区里决定划拨给刘某公司一套办公房,但要求刘某的公司支付100万元差价,刘某觉得吃亏,便再次找到张克明,张动用手中权力,为刘某减免了这笔差价费。 1997年,普陀区在对某地块改造的过程中,刘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盖起了一幢四层楼的招待所,被规划局认定为违章建筑。张克明再次出面协调,让刘补办相关手续,最终使这个招待所保留了下来。 2002年底,张克明的妻子看中一个商铺想买下做生意,当时该商铺总价约为70万元,张克明开口向刘某借了35万元。张克明事后承认,刘因多次托他帮忙而得利,而且今后仍旧需要关照,所以当初借这笔钱的时候就没想过要还,刘某自然心知肚明。2004年9月,他将该笔35万元账目做平,并告知张克明,张克明就此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这笔以借为名的贿赂。 办公楼低拍高卖赚差价,共同受贿 除了个人受贿外,2004年张克明还参与了一起共同受贿案,同伙是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 当时,该公司在沪销售情况不好,要将公司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的办公楼转让。刘建刚找到张克明,希望通过转让办公楼给自己弄笔钱在上海买房。张克明当即“指点”刘建刚,称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运作,即让一家熟悉的拍卖公司压低价格拍出,再找个熟悉的下家低价接盘后加价卖出,从中赚一笔差价,大家都可以分分,刘当即答应。 张克明随后将刘建刚介绍给刘某,共同商议办公楼低拍高卖事宜。之后,刘某通过其参股的上海某拍卖有限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055万元的价格拍给了刘某名下的上海某印刷厂,再加价转让出售,从中获利300余万元。因为此事,张克明在退休后3个月通过儿子向刘某收受了50万元“好处费”。 从轻处罚辩护未获认可 在之前的庭审辩论阶段,张克明和辩护律师曾提出多项减轻其刑罚的观点。但在昨天的宣判中,张克明和其律师的类似辩护观点,均未得到法庭的认可。 因案发后其家属配合退赔了所有赃款,且有自首情节,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对张克明的量刑已经依法从轻。但记者发现,当法官宣判完毕后,满头华发的张克明情绪一度激动,甚至试图打断法官的“退庭”发言而插话,但最终未被法庭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