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法院一审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涉案金额近800万元,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生贵因此成为北京市司法系统内涉及贪污人员中级别最高的官员。
法院审理后查明,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期间,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了张某等十余人给予的财物,以及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28万元。
法院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郭生贵具被审查后,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能认罪悔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