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着“国家级扶贫县”帽子的重庆市巫山县,却出了个平均每天受贿万元的“重庆第一贪”---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一名处级干部,7年受贿2226万元,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20%。
这一腐败案的曝光,不仅仅再次印证了民间所谓“金桥银路”背后巨大的寻租黑洞,更因其戏剧化的过程而让人啼笑皆非---这位巨贪的落马,既非源自举报,也非有关部门查办,而是起自一名“多事”的保安。
矿泉水纸箱里全是整捆的钞票
2008年1月14日上午,重庆南岸区一高档社区融侨半岛的一名业主准备装修,因钥匙被锁在房内,找到小区物管公司帮忙。物管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想到,这户人家楼上的五楼住户虽已接房但尚未装修,物管处恰好留存了一把钥匙,可以从五楼借道,将装修工人从窗户吊下四楼。保安随即拿着钥匙带着装修工人进入五楼住户家。
在五楼空置房的次卫生间内,保安发现了8个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他好奇地抠破纸箱,里面赫然露出一沓百元大钞。保安迅速撕开纸箱,满满一箱子捆得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暴露无遗。惊呆了的保安,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南岸区公安分局在接到该派出所汇报的情况后,迅速派出经侦队,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赶到案发现场。经现场清点,这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
警方查出此房业主为付尚元,而付尚元称此房实际是其姐姐付尚芳以他的名义购买的。付尚芳早已病退在家没有工作,何以拥有如此巨款?其丈夫巫山县交通局局长晏大彬由此浮出水面,成为调查锁定的重点目标。
重庆市纪委成立专案组,1月16日将正在重庆开会的晏大彬带走调查。工作人员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3万元人民币及美元、欧元若干。同日下午,付尚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随后,专案组从晏大彬的多处房产中共搜出折合270余万元的人民币、美元及港币。
“日进万金”拿走全县收入两成
民间一直有“金桥银路”的说法---道路建设成本高,利润也高,更给权力寻租提供较大空间。尤其在重庆,修建高速公路平均每公里的花费在8000万元以上。
晏大彬担任一个国家级扶贫县交通局长的7年间,平均每天受贿近一万元。他交代的受贿大账,又一次透露出交通领域触目惊心的腐败黑幕。
通过本人决定或打招呼帮助建设单位“中标”工程项目,从而收受建设单位贿赂,是晏大彬敛财的主要方式。据检方调查测算,晏大彬在任期间曾亲手签批3.3亿元工程款,其贪污额相当于提成约6%。
晏大彬受贿事实共计17项,其中收受贿款最大的是三项事由。
2006年至2007年,重庆广厦第一建筑集团公司经理周松向晏大彬请求承接巫山县三合浦至三溪、小风口至梨子坪、抱龙至楂树坪等公路的路面油化工程,并许诺事后感谢。晏指示下属帮助周松中标,后又在工程款拨付中给予支持。为此,九次收受周松590万元。
2001年至2007年,晏大彬通过本人决定和指示下属,使个体建筑承包商廖开学承建了巫山县数条公路的路面改建工程。为此,先后10次收受廖348万元。
2004年至2005年,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项目经理王明琪,为追加该公司承建的巫山县长江大桥工程经费,以及承接巫山县大昌镇手扒岩大桥工程,请求晏大彬支持,并许诺事后感谢。晏多次协调追加长江大桥工程经费1400万余元,同时指使下属向王明琪透露标底,使该公司中标承建了手扒岩大桥。为此,晏先后四次收受王300万元。
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晏大彬随后以此判决量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即将作出二审判决。
局长夫人成腐败洗钱罪第一人
晏大彬的妻子付尚芳虽是家庭妇女,也因为夫洗钱成为中国腐败洗钱罪的第一人。
晏大彬所得赃款中的2165万余元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以其本人和亲属的名义,将其中745万余元在重庆市区的高档住宅小区购置了七处房产;将其中的113万余元存入以其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其个人和亲属名义,将其中85万元用于投资购买理财产品。
付尚芳虽然打理着丈夫受贿的两千多万巨款,但为照顾在重庆主城读书的孩子,与晏大彬长期两地分居,平时生活很低调,甚至让办案人员在逮捕付尚芳时差点抓错了人。
据办案人员介绍,当天,付尚芳正在家里与一个穿戴“珠光宝气”的妇女聊天,办案人员以为晏大彬巨贪,其妻的生活也应该很奢侈,进门后第一反应认为“珠光宝气”的妇女是付尚芳,而把付尚芳当作保姆,差点出错。
随后,办案人员在付尚芳家中当场又搜查出数百万元现金。
据晏大彬供述,自己把受贿款用纸袋装好,利用到重庆出差的机会送到妻子那里。
“找来的纸箱以矿泉水箱居多,还有一些水果箱。我还买了封口胶纸和橡皮筋方便包装。”付尚芳供述,在接到丈夫送来的赃款后,自己先在主城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本人、亲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部分现金;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保险及基金。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地送来,她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好的现金放在主城购买的房产中。
令人意外的是,晏大彬对付尚芳如何处置赃款几乎一无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买了几套房子,“因为太多,从来没有去仔细算过。”付尚芳接受法庭审判时曾如是说。
《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付尚芳因此成为我国腐败洗钱罪的第一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之所以对付尚芳以洗钱罪判刑,该案审判长、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子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在原来四种犯罪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类。付尚芳明知晏大彬交来的巨款是其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其中的943万余元用于购置房产、购买银行基金保险、存入银行资金账户等,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王子伟还介绍说,付尚芳与晏大彬是夫妻关系,她虽构成洗钱罪但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由于晏大彬、付尚芳夫妇还有一个13岁的孩子在读初中,如果对付尚芳判处监禁刑,不利于其子女的健康成长。
不查制度“漏洞”贪官可能越反越多
出身农家的晏大彬,曾是领导和同事公认的上进青年---工作踏实、刻苦勤奋、行事稳重低调,生活十分简朴。1981年他师范毕业后,几经辗转,于1993年从教育部门调入交通局。因工作表现突出,在32岁那年担任了巫山路桥总公司总经理,人生由此蜕变。
“起初,我也是严格要求自己和下属的,但后来看着周围那些并不比我干得好的人好处还要多,就有些心理不平衡……但关键还是自己(对钱财的诱惑)要有坚强的意志。”一审宣判后,晏大彬在看守所里,向本刊记者回忆自己如何走上腐化之路。
催生他第一次产生“贪欲”的,居然是两条领带。那时晏大彬还在路桥公司当总经理。为协调跟相关部门的关系,公司购买了一批金利来领带作为礼品。在送完之后还剩下两条,投其所好的下属建议他拿回家用,晏大彬推辞一番后欣然接受。
有反腐专家表示,晏大彬贪腐案因为偶然事件而揭发出来,此类事件并不鲜见,之前曾有“偷出来的腐败大案”,这都说明反腐查贪官的同时,更要重点检查出贪官的制度“漏洞”。如果只重视反腐败取得成果,而不去认真分析产生贪官的原因,只怕真的会出现贪官越反越多的悲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学辉认为,纪检、检察部门应增强反腐的敏感性。晏大彬的腐败已是公开的事,却无一家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查清事实,这就说明了职能部门反腐的主动性、敏感性不强,存在着“不看僧面看佛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是畏惧心理。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等都是腐败的高发区,监督的视角就应时时刻刻、毫不松懈地盯住、盯牢、盯死这些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