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一审被判死缓的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他的妻子、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原副部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原主席、党组书记罗静虹,昨日被公诉机关指控受贿、隐瞒犯罪所得,在市五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底至2005年,罗静虹利用担任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决土地转让纠纷事项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黄某送的一部价值1.2988万元索尼牌笔记本电脑和两只价值4.25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
公诉人还称,2001年至2007年间,罗静虹的丈夫王政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将部分钱财拿回家中。罗静虹明知王政拿回家的235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和20万港币系受贿犯罪所得,而用于投资理财、购房和其他日常开支。另外,王政还收受他人送的两间商铺,价值223.5696万元,罗静虹明知该商铺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完善商铺的接收手续,并将商铺出租,收取租赁收益。2007年8月,罗静虹在得知王政被有关部门调查后,将王政受贿犯罪所得部分钱财、购房手续等进行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罗静虹的以上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庭审中,罗静虹辩称自己虽然收了东西,但不是受贿行为;因为跟丈夫关系不好,王政不会告诉她关于受贿的事情,所以不清楚那些钱财、房屋等系王政受贿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