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共郴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筑工程、开采矿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配偶陈立华共同收受邢某等22人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所送巨额财物。与此同时,被告人李大伦有巨额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检察机关侦查扣押并责令说明来源,他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据了解,与李大伦一同被起诉的还有他的妻子陈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