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绵阳民众关注的燃气“硕鼠”敬克文等二人被江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在时任四川绵阳燃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敬克文的授意下,该集团总会计师南阳萍把应由燃气集团收取的国有资产天然气管网建设费570多万元计入燃气公司“工程结算收入”,并转入本年利润。经司法会计鉴定,扣除相关税费,形成净利润后转入“利润分配”,有325万元被非国有股东获得,致使国家丧失了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敬在短短7年的任职期间,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高达6162万元。
2004年4月,该集团和燃气公司联合收购四川广元黄家沟煤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后,在分割资产过程中,敬克文和南阳萍未将采矿权价值计入资产进行分割,致使燃气集团多承担了采矿权价值347万元。
2002年至2003年,敬克文和南阳萍不经审批,不按规定程序转让燃气集团在绵阳天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份176万元。两次转让中,其转让价值与相应股份的收益净现值总差额为216万元。
2006年7月10日,两人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被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久被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