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该院查办的兰州市原市长张玉舜涉嫌受贿犯罪不服逮捕决定一案进行了监督。
今年62岁的张玉舜(正厅级)曾担任兰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捕前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检察机关现初步查明,2000年5月,兰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为取得兰州某中学整体迁建项目,安排公司一名股东送给时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美元6万元。
不久,张玉舜主持召开会议,确定该项目由林某所在公司承建。此外,张玉舜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今年5月16日,甘肃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玉舜决定逮捕。5月24日,张玉舜以其行为不是受贿犯罪,且具备从宽减轻处理情节,以及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被采取逮捕措施为由,提出不服逮捕决定,要求重新审查。
甘肃省检察院另行指定办案人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张玉舜不服逮捕决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拟维持原逮捕决定。根据高检院和甘肃省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6月2日,甘肃省检察院对该案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办案人的案情介绍,审查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和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玉舜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