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安徽滁州市中院一审宣判:原定远县组织部长王家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没收犯罪所得19.68万元。
王家训,男,现龄42岁,肥东县人,原明光市委助理调研员,曾任中共定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法院审理查明,王家训在1999年至2003年担任定远县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聘、提拔、工作调动等事务中谋取利益,先后75次非法收受67人所送钱款,共计19.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