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市人民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以打麻将等名义收受药品推销员礼品、礼金共计4.7万余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宣判,以受贿罪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罗毅现年48岁,大学文化,捕前系贵阳市所辖清镇市人民医院院长。2002年期间,清镇市人民医院欲购买日立牌CT机,罗毅遂与广州维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驻贵阳办事处主任陈跃联系。在此期间,罗毅以打麻将为名,分4次收受陈跃人民币8000元。1999年至2003年,贵州医药供销公司业务三部经理娄某为推销药品,找到被告人罗毅并送给其烟、茶等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元。罗毅还两次收受贵州鸿邦药品公司药品推销员谢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万元。
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清镇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上诉理由经查属实,且已全部退交所得财物,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应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