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外表无恙的国有公司,竟然常驻着不少吃里扒外的“蛀虫”。日前,这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2000万元之巨的副总经理、财务处会计等11条“蛀虫”,被长宁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为有利查处,其中4起案件的5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近年来,长宁检察院反贪局不断收到涉及该国有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等人的匿名举报信。去年初,又来了一封反映该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傅某挪用公款的举报信。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意识到,若仔细挖掘,说不定能挖出一系列串案、窝案。也许是作贼心虚,傅某听闻风声后,立即携2万美元潜逃至江浙等地,但很快便被抓获,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早在2001年年底,傅某就在外有了一家自己控制的公司。随后通过产品转卖的形式,将从中赚取的差价作为该国有公司业务部门的账外资金使用,先后挪用公款4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炒股及私营公司验资等。据其交代,有一次,他在区工商所办理年检手续时,恰巧看到排在前面的人手中拿着一叠资料,写着:“同意将中山西路某某处房屋无偿提供给I公司作为办公用房”,署名是该国有公司副总经理金某的妻子。经查,那家I公司的45万元注册资金,恰恰是金某贪污所得。
就这样,随着该公司串案的逐一侦破,先后牵出了一串“蛀虫”:该公司财务处会计陈某利用职务之便,于2002年1月挪用业务部门账外资金1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公司橡胶处处长王某先后收受Y公司总经理焦某的贿赂35万元,其中包括价值10万余元的电视机、音响等高级家用电器。
日前,长宁区检察院已分别对6起案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其中已有4人被判刑,刑期最高的为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