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正厅级)及其妻王萍受贿案一审有果。今天上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林孔兴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王萍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赃款人民币36.9万元。
今年65岁的林孔兴原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王萍今年63岁,原任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政策调研员。法院审理查明:林孔兴在1998年至2002年担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王萍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6.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孔兴身为国企公司经理,伙同其妻子王萍,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王萍和林孔兴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应以受贿罪共犯论处。根据二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分不出主从地位,不按主从犯处理。二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