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裕春借机公款旅游,并私自携带配偶随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责令将其本人及配偶旅游费用退缴国库。
2.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胡福进违规公款聚餐、发放月饼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梅列区农业局副局长邓衍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顺昌县元坑镇曲村党支部书记张光林公款送年礼,并参与赌博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新罗区农业局局长陈超雄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