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顶山市新城区移民局原局长郑春阳违规让其参股的建筑工程公司参与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移民局局长职务。
2.开封市公路管理局副调研员,开封市路达高速公路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委员黄诚以公务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3.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凉水泉村党支部书记柏卫红工作日饮酒并妨碍执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