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近日对2起违反车辆封存规定、公车私用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一、济南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丁煦
2014年“五一”放假期间,丁煦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被封存的情况下,分别于5月1日晚、5月3日上午,驾驶公车办理私事;5月3日晚,丁煦又擅自将该车从单位开至其岳父家院内停放。经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丁煦党内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济南市市中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涛
2014年“端午节”放假期间,李涛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被封存的情况下,于5月31日18时30分,擅自驾驶公车与邻居吴某某到黄河大坝边办理私人事务。经区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涛党内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滥发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持续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