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汾市洪洞县兴唐寺乡党委书记李静丽、乡纪委书记刘斌等人在值班加班期间,外出吃饭,酗酒滋事,给予撤销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晋城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云雷违规使用公务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运城市盐湖区东郭初中校长白红栓违规发放节礼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4.运城市盐湖区龙居中心校校长景彦平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原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招明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